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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交流(研習)來台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一、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須知所稱專業交流,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為以下類型:
(一) 宗教教義研修。 (二) 教育講學。 (三) 投資經營管理。 (四) 科技研究。 (五) 藝文傳習。 (六)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七) 駐點服務。 (八) 研修生。 (九) 短期專業交流。
三、 適用對象:具備相關專業領域之大陸地區人民,請參閱本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四、 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表格下載):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掃描電子檔 (三)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掃描電子檔。 (四) 照片電子檔。規格:1.解析度限150~300dpi,格式為jpg或jpeg。2..照片寬度需介於430像素至500像素之間。3.照片高度需介於570像素至660像素之間。4.應為最近1年內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5.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頭部高佔據整張照片高度約為三分之二。6.人像需脫帽,五官面貌清晰,正面之照片。7.背景需為白色。8.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9.不得使用生活照或合成相片。 (五) 在職/學證明掃描電子檔。 (六) 團體名冊: (表格下載) (七) 保證書:(表格下載) ※以上文件皆繳交電子檔。規格: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五、 辦理天數:約需兩~三個禮拜不含假日之工作天。
六、 行程報備: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其主要專業活動,不得變更;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需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 應檢具確認行程表線上報請備查。但不得變更已核准之停留日數。
七、 注意事項: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機(船)票。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六個月以上者,免備之。
八、 許可證種類及效期: (一)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必要時得予縮短效期。未能於有效期間入境者,得於該效期屆滿前後一個月內,線上申請延期一次,有效期間自原證效期屆滿之翌日起,比照原許可效期。 (二) 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線上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算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三) 一年至五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發給多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持憑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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