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模式 |
學期間專業課程教學觀摩/研修 |
教師短期教學工作坊(1~4週不等) |
選送方式 |
選派師資至本校專業系所進行3~6個月專業課程旁聽研習 |
由大陸學校自行組織教師團隊來校進行教學能力培養研習 |
申請時程 |
來台前4個月提出申請(每年4月或11月) |
組織來台前4個月提出申請 |
申請條件 |
- 須由學校推薦
- 每校每年交流名額最多不超過5名
- 檢送交換研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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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學校為單位申請
- 每次選送名額至少10名
- 檢送研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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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程 |
依據就讀學期之起迄時程
第一學期(9月初~1月底)
第二學期(2月初~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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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陸學校須辦理 |
研修領域 |
本校所有專業領域皆開放,每學期限修5學門課程(若因學習需要需超修,則需另付擔學分費) |
本校所有專業領域皆開放 |
研修課程 |
依據來台研習當學期之各系所課程安排 |
依大陸學校學習需求,專案規劃研習課程 (含專業室內課程,教學操作與專業機構參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