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公告】2022/01-06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 申請作業展開(截止日至2022/04/22止)
2022/01-06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受理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 申請作業展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開始至2022年04月22日止,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繳交至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行政大樓2樓)。
二、申請資格:
1.本校在學僑生,具備服務熱忱與主動學習精神,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均可申請。
2.家境清寒、遭逢變故之僑生優先核予補助。
註: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學習扶助金,已補助者應停發或繳回;
另學習扶助金以該期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或工讀金者優先核發。
(一) 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工讀或學習服務活動,致工讀績效或學習服務活動成效不佳。
(二) 前一期內記大過一次以上。
(三) 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 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申請文件:
1.在學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如附檔:)
2.110上學期成績單。
3.相關有利申請之證明(如清寒證明、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四、補助金額:
依當年度僑委會核發金額而訂定。
五、學習服務時程:
2022年05月-06月止。
六、注意事項:
1.考核:由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及受支援單位督考,如獲核入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屬實者,撤銷其資格,並由候補者遞補之。
(1.) 一個月內請假三次以上者,但病假不在此限。
(2.) 一個月內曠職一次以上者。
(3.) 受大過乙次以上處分者。
(4.) 受支援單位通知工讀不力,屢勸不聽者。
2.本學習扶助金並非工讀金,毋須申請工作證,錄取者皆須參與國際中心安排之學習服務活動。
3.本學習扶助金需配合參加僑委會培訓課程約4小時,並需取得培訓證書。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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