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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0學年第2學期北護大師生校外實習COVID-19檢測費用補助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師生校外實習COVID-19檢測費用補助

一、目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師生進行校外實習,因應實習場域要求檢具三日內的PCR檢測結果或快篩結果,為維護實習師生權益,提供全校實習師生篩檢費用補助。

二、補助對象:本校實習學生及實習輔導教師(須為實習場域要求且需自費檢驗者)

三、補助措施:檢附收據相關文件實支實付採學期制,金額可累計以一次性申請為原則。

四、補助時間: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之實習期間(該期限內的單據)

五、申請期程:

學期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收據日期

111年2月1日至7月31日的收據

學生申請期限(含繳交收據)

111年8月5日前提出申請並將收據繳交至系所

系所申請期限

111年8月12日前造冊給產學組

111年8月31日前完成核銷

六、申請方式:

(一)師生個人申請

1.申請人自行向系辦提出申請,並齊備相關文件

(1)申請書(附件一)、收據、帳戶封面影本

(2)實習場域要求自費檢驗之佐證資料(以快篩試劑檢測者必附)

2.系所依申請表造冊名單(附件二),將名單電子檔Email至產學組,確認名單後,授權經費予系所進行核銷。

3.系所於主計系統以「印領清冊」進行核銷,並檢附造冊名單(附件二),進行核銷流程。 

(二)系所統一採購快篩試劑申請

1.系所依據實習場域要求之檢驗頻率,統一採購快篩試劑

2.系所造冊師生名單(附件三),將名單電子檔Email至產學組,確認名單後,授權經費予系所進行核銷。

3.師生領用快篩試劑時,請師生確實簽領(附件三)。

4.系所於主計系統以「印領清冊」進行核銷,並檢附簽領完整之造冊名單(附件三),進行核銷流程。

上述申請方式系所得擇一辦理,PCR及抗原快篩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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