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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研究發展處

依個資法第十七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 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 企劃組

◎ 產學合作組

◎ 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

◎ 育成中心